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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决算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08 15:53  来源:

    、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配置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政策规定。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负责全市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拟定实施办法;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的设置管理;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规定,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的各项政策措施,负责管理全市引进人才和智力工作。拟定吸引专家、人才来安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服务引进来安工作的外国专家、留学人员和出国(境)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编制下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和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促进农民进城落户有关农民就业、创业、培训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并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指导县区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驻安单位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督促企业推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处理市属企业劳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评定市级劳动模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

    (一)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创业带动效应凸显。重点群体就业成效显著。创业扶持体系日臻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实效增强。公共就业服务不断优化。

(二)社保体系更加完善,保障功能充分发挥。社保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扩面提标惠及更多群众。经办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三)人才队伍稳步壮大,人事管理规范有序。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人事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工资福利政策严格执行。

(四)维权服务积极跟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农民工市民化有序推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逐步健全。劳动维权机制再度完善。调解仲裁效能明显提升。

(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心工作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工作精准有效。各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包抓帮扶工作成效明显。

(六)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干部队伍务实精干。管党治党全面从严。干部管理从严从细。“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

    三、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内设12个行政科室,管理1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安康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包括安康市创业就业局、安康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处、安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安康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基金办公室、安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个事业单位(安康市技工学校和安康技师学院),其中安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经费纳入局机关统一管理。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内设12个行政科室,管理两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中:安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总编制数为11名,安康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总编制数为4名;经费纳入机关统一管理)。总编制数为60名,其中:行政编制45名,事业编制15名,局实有在职人员65人(含5名工勤人员、退休人员31人、遗属补助人员2人。

    安康市创业就业局内设8个行政科室,总编制数为23名,实有工作人员23名,退休人员1名。

    安康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处内设4个科室,总编制数为19名,实有在职人员18名。

    安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总编制数为25名,实有在职人员23名、退休人员2人、编内准聘人员3名。 

    安康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基金办公室内设4个科室,总编制数为15名,实有在职人员15人,退休人员6人。  

    安康市技工学校内设6个机构,总编制数为38名,实有在职人员38名,退休人员18人。

    安康市技师学院总编制数为10人,实有在职人员10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无公务用车,在市级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长期租用一般公务用车2辆,综合执法执勤用车1辆。无单台价值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17.66万元。

    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7,358.55万元。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17.66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事业收入396.69万元。其他收入1,944.20万元,为本部门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上年结转和结余1,691.43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总计7,050.63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701.8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093.4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08.44万元。项目支出4,348.76万元,主要是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如各项人事考试考务费、各种培训费用及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支出。2016年收支结余307.9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04.04万元,结余分配333.2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70.18万元,主要是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12.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2.25万元,项目支出3,270.50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12.75万元,具体是:教育支出663.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25.5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58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零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42万元,当年支出5.3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07万元。

    4.“三公”等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9.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71万元,公务接待费12.27万元。会议费13.21万元,培训费30.58万元。

    (1)2016年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无公务用车,未购置公务用车,在市级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长期租用一般公务用车2辆,综合执法执勤用车1辆。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71万元,比2015年同口径降低54.75%,主要用于保障领导开展工作调研及组织各类活动、劳动保障监察、人事考试和会议等公务活动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通行费、停车费、保险费等支出。

(2)2016年本部门国内接待共140批次,共接待684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12.27万元。主要用于有关部门来我部门考察、调研、交流等政务活动接待等。2016年我部门继续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控支出,做到了厉行节约,避免了铺张浪费的现象出现。

5.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8.54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5年同口径减少66.04万元,降低13.9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省市各项规定,进一步压缩一般性经费支出。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123.37万元,其中:办公设备更新及办公耗材21.90万元、其他服务类项目支出101.47万元。

    八、2016年专项资金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专项资金收入共计285万元,其中局机关考试考务费50万元,农民工进城及维权25万元,公务员培训费20万元,劳动保障监察及仲裁20万元,信息中心运维费100万元,工作经费40万元,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处工作经费10万,市社保经办中心网络建设维护20万元,全部纳入部门绩效管理。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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