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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社系统2016年预算公开说明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30 15:59  来源:

    根据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现将市直人社系统2016年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局属单位包括安康市创业就业局、安康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处、安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安康市机关事业社会保基金办公室、安康市技工学校以及安康技师学院。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内设12个行政科室和两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中:安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总编制数为11名,安康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总编制数为4名;经费纳入机关统一管理)。总编制数为66名,其中:行政编制46名,事业编制14名,工勤编制6名,局实有在职人员65人、退休人员31人、遗属补助人员2人。

    安康市创业就业局内设8个行政科室,总编制数为23名,实有工作人员23名,退休人员1名

    安康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处内设4个科室,总编制数为19名,实有在职人员18名。

    安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总编制数为25名,实有在职人员23名、退休人员2人、编内准聘人员3名。 

    安康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基金办公室内设4个科室,总编制数为15名,实有在职人员15人,退休人员6人。  

    安康市技工学校内设6个机构,总编制数为38名,实有在职人员38名,退休人员18人

    安康市技师学院总编制数为10人,实有在职人员10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负责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综合管理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订和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三)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准入制度、监管办法和人力资源流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和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规范性文件,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及技师评聘工作。

    (五)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管理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制度;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统计;管理市政府部门科级以下干部档案。

    (六)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管理来安工作的外国专家、留学人员和出国(境)培训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

    (八)拟订并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职业能力鉴定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组织指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对外劳务输出及有序流动。

    (九)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和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

    (十)建立并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促进农民进城落户有关农民就业、创业、培训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二)拟订并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指导县区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驻安单位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督促企业推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处理市属企业劳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评定市级劳动模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2016年度部门主要任务及目标

    2016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三届九次全会及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深入实施就业优先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稳中求进,推进改革创新,实现“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良好开局。

    (一)着力促进创业就业

    1.就业工作重点目标任务。

    2.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3.扎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4.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5.强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6.规范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7.培育就业工作新亮点。

    (二)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8.做好扩面征缴和待遇支付工作。

    9. 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10.完善医疗和生育保险制度。

    11.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12.加强工伤保险制度建设。

    13.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14.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三)加快人事人才工作

    1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6.加强人事宏观管理。

    17.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18.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19.加强军转安置工作。

    (四)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20.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21.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五)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2.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

    23.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24.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

    25.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六)全力做好脱贫攻坚工作

    26.在精准脱贫上聚力施策。

    (七)加强自身建设和基础工作。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说明

    (一)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计数2200.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90.93万元,其他资金收入110万元。
    (二)支出预算2200.93万元,其中:工资性经费支出1497.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2.16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13.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上年度决算同比下降78.48%,2016年我局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及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做到厉行节约,避免铺张浪费的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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