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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面试考生须知

作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3-02-02 11:26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上午7:30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抽签现场,按缺考处理。考生不得互相交换签条,否则按违纪处理。

2.考生应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按要求统一封存。对面试封闭区域内使用通讯工具的考生,按考试违纪有关规定处理。

3.考生按预分组抽签确定面试次序。抽到1号签的考生代表本组考生抽取面试考场序号。

4.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面试前自觉在候考室候考,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室;面试时由引导员按次序引入考场。

5.考生进入考场后应保持沉着冷静,自觉配合主考官进行面试。没有听清试题时,可以向主考官询问,也可查看试题题本。

6.考生在面试中只介绍面试顺序号,不得介绍个人姓名、籍贯、就读院校、经历等基本情况和家庭情况。 

7.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结束后在考场外等候公布成绩。听取面试成绩后,考生应签字确认。

8.考生应自觉保守试题秘密。考生面试结束后应离开考区,不得在考区大声喧哗、谈论考试内容;不得向他人传递面试信息或扩散面试试题内容。

9.考生必须遵守面试纪律。对违反面试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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