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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高级经济师专业考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18 07:24 来源: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文件精神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清理取消高级经济师专业考试的函》(陕发改人事函〔2015〕300号)文件建议,经研究,取消高级经济师专业考试。各市、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政策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原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3〕69号)文件废止。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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